从先进个人到身陷囹圄
中国报道讯(苏礼彬 报道)“传被告人到庭。”审判长话音刚落,身穿白色T恤衫的张某在两名法警的押解下走进法庭。“杭州市夜景亮化工程先进个人”“实事工程先进个人”“下城区支路建设先进个人”……看着一叠厚厚的奖状,很难将这些荣誉和庭上的被告人联系到一起。
今天上午(5月28日),浙江杭州下城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张某涉嫌贪污、受贿一案。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6月至2014年9月,被告人张某在担任浙江杭州下城城建基础发展公司总经理期间,伙同另外两人,在负责新西路78号地块拆迁工作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通过默许有关地块建筑承租人搭建违章建筑、倒签房屋租赁协议、抬高评估价格等方式,共同骗取拆迁补偿款342万余元。2005年至2017年,被告人张某在担任杭州下城城建基础发展公司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项目招投标、动迁承接、拆迁补偿等过程中为他人谋利,先后收受贿赂共计20万元。2018年10月29日,被告人张某被杭州下城区监委立案调查,同年11月21日被留置。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伙同他人骗取、侵吞公共财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共同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时,来自浙江杭州下城区政协、区纪委、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农业银行、建设银行、杭州银行、浙江音乐学院的200余名管理层领导、中层干部,以及省市多家媒体在场旁听。
庭上,54岁的张某看上去面容憔悴,头发白了大半。
“被告人,承租人谢某给了你多少钱?怎么给的?”
“谢某第一次要送我一个手表,我没拿,退掉了,后来他又来送我钱,我也没拿。”
“再后来呢?”
“再后来谢某的儿子给我送来10万元,我就收下了。”
庭审中,张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基本事实没有异议,双方主要围绕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贪污、张某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大小等问题等展开辩论。
“我犯了不该犯的错,我没有任何借口,希望法庭能够给我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最后陈述阶段,张某一度泣不成声,流下了悔恨的眼泪,他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本案将择期宣判。
“被告人工作能力是比较强的,但在思想认识、工作作风上疏于学习强化,导致了今天的结果,对我触动很大。”张某昔日的同事,来自浙江杭州下城区住建局的调研员郁根荣这样说,“在他被区监委留置后,我们立刻组织工作人员进行自查自纠,以他为反面教材,吸取教训,加强对廉政工作的宣传教育。”
浙江杭州下城区纪委监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的蓝智骏说:“近年来,下城区纪委连续查处了住建系统的几起腐败案件,张某贪污、受贿案就是其中一件。今年恰逢警示教育活动,下城区纪委专门针对住建系统暴露出的问题把脉问诊,通过将案例制作成警示教育片、组织庭审观摩、发布案例通报等方式,用身边人、身边事来警醒住建系统的党员领导干部,加强思想教育,切实提高党纪观念和廉洁自律意识,同时督促住建部门全面排查体制机制漏洞,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加强评估、拆迁招投标等建设领域的监管,增强不想腐的自觉,扎牢不能腐的笼子。”
从先进个人到身陷囹圄,张某的经历既令人痛心,又发人深思。此次庭审旁听是浙江杭州下城法院正在开展的“警示教育月”活动中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发挥身边典型案件的警示作用,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以案为鉴、以案明纪,有效强化查处一案、警示一片的治本作用,有效增强拒腐防变的思想自觉、行动自觉。
责任编辑:焦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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