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学籍管理工作中发现部分研究生存在学习年限届满未毕业或结业的情况。根据《复旦大学学籍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复旦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规定,2019年10月10日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决定对上述情况研究生予以退学处理(校批字[2019]251号)。
学校通过电子邮件、电话、邮寄等方式通知学生,但仍有部分研究生无法通过上述方式送达退学决定。按照教育部第四十一号令要求,研究生院决定对上述学生采用公示方式送达退学决定书。公示期60天,自北京时间2019年10月25日起至2019年12月24日止,公示期满视为送达本人。退学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根据《复旦大学学籍管理规定》第五十条、《复旦大学学生申诉处理条例》第十四条,学生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应当在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递交申诉申请书,并提供处理决定书的副本。
责任编辑:文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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