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讯(记者夏学民)2019年11月11日,记者从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电子商务、网络约车、网络送餐、快递物流等新业态经济吸纳大批劳动力就业,伴随而来的劳动用工问题也日益突出,纠纷不断。如何解决呢?
日前浙江出台的《关于优化新业态劳动用工服务的指导意见》明确,既要维护新业态企业依法享有经营管理的自主权,又要维护广大新业态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对于难以直接适用现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新业态从业人员,企业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与当事人协商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乃至多方的权利义务。
新业态企业采取劳务外包、加盟协作或其他合作关系的,应与从业人员签订民事协议。新业态企业可采用劳务派遣等用工方式,满足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需求。新业态企业实行非全日制用工的,可与从业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者订立口头协议。从业人员在不影响本企业工作任务且原单位未限制的情况下,可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为了保障劳动者休息权,经当地人力社保部门批准,新业态企业可实行特殊工时制度。业务饱满时,在保障新业态从业人员人身健康权的前提下,可适当延长工作时间;业务清淡时,可采取集中放假、轮岗轮休、待岗培训等方式,尽量少裁员或者不裁员。
鼓励更多新业态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实行员工制的家政服务企业应依法与招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月足额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若不符合劳动合同情形,企业应与家政服务人员签订服务协议,家政服务人员可作为灵活就业人员自愿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或城乡居民社会保险。非全日制用工和未与新业态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从业人员,可按规定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社会保险。
浙江推行新业态企业“承诺+信用”管理模式。依托新业态企业所建平台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关联单位,应当依法承担本单位员工工资支付主体责任。关联单位与员工按时确认工资金额后,可委托新业态企业所建平台发放工资。关联单位发生违法拖欠工资行为的,其不良行为记录同步纳入信用管理。新业态企业应当协助关联单位加强劳动用工管理,并按规定向人力社保部门提供关联单位的基本信息。
责任编辑:焦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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