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讯(焦峰华报道通讯员朱智翔)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浙江生态环境质量怎么样?有没有受到疫情影响?日前,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公布了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省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结果。总体来看,浙江城市环境空气、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定点医疗机构废水、城镇污水消菌杀毒到位,生态环境质量未受疫情影响。
据了解,为保障疫情期间生态环境质量安全优良,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始终以做好疫情防控生态环境监测工作为第一要务,第一时间印发了《关于做好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生态环境应急监测工作的通知》,要求充分发挥水、空气自动站等环境自动监测系统的实时监测预警作用,组织各地开展空气、地表水,尤其是饮用水水源地等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工作,密切关注环境质量变化情况,保障防疫期间生态环境质量安全。
同时,针对病毒传播风险和疫情防控过程可能存在的过度使用消毒剂等情形,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开展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监测,要求在饮用水水源地常规监测指标基础上,增加余氯、生物毒性等特征指标,全面监控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并督促各地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准备和监测人员安全防护工作的基础上,指导定点医疗机构和接收定点医疗机构废水的城镇污水处理厂,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开展自行监测,确保污水达标排放,全力支撑保障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各市、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也根据统一部署,联动推进,及时编制应急监测方案,认真做好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地、定点医疗机构、相关污水处理设施等监测工作,并将监测结果及时反馈有关单位和部门,指导做好污水处理、消毒等防疫处置工作。
上下联动,全省推进,全方位不间断的生态环境监测,有力地保障了疫情期间生态环境质量安全优良。监测结果显示,大气环境质量方面,2月,11个设区城市日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平均为100%,比去年同期上升8.1个百分点;PM2.5平均浓度为25微克/立方米,比去年同期下降24.2%。县级以上城市日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平均为100%,比去年同期上升6.1个百分点;PM2.5平均浓度为25微克/立方米,比去年同期下降13.8%。
水环境质量方面,2月,地表水Ⅰ~Ⅲ类水质断面比例为96.2%,比去年同期上升4.3个百分点。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总体水质与去年同期相比基本稳定,且未检出余氯,生物综合毒性自动监测也达标,表明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未受疫情处置影响,水质总体安全。
此外,处置全省100家定点医疗机构和83家接收定点医疗机构废水的城镇污水处理厂余氯和粪大肠菌群自行监测结果显示,定点医疗机构废水处理设施出水和接收定点医疗机构废水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粪大肠菌群浓度均达标,消毒设施运行良好。
“下一步,全省将继续稳妥有序开展生态环境应急监测任务,突出加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控,保障水源安全,确保疫情期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安全优良。”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说。
责任编辑:钟报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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