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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将修订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

发布时间:2020-03-13 16:10:29 来源:现代快报

3月11日,江苏省贯彻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食野生动物《决定》座谈会举行。现代快报记者从会上获悉,江苏将对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进行修订并适时开展执法检查。此外,将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消除监管空白,适时发布禁猎公告等。

年内开展修订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立法调研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邢春宁介绍,全国人大常委会拟将修订野生动物保护法列入今年的立法计划,还要出台生物安全法,全面建立和完善这一领域的法律体系,江苏也将对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进行修订并适时开展执法检查,为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提供有力法治支撑和保障。

“省人大有关委员会年内要抓紧开展修订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的立法调研,适时启动立法程序,进一步提高疫情防控法治体系的执行性和可操作性。”邢春宁说,要通过听取和审议政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情况的报告以及对涉及野生动物的法律法规开展执法检查、专题询问等多种监督方式,督促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大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力度,确保《决定》等法律法规有效实施。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开展专项执法行动

江苏将如何贯彻落实《决定》?副省长马秋林介绍,主要有六个方面。

首先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成立省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在省政府领导下,贯彻落实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的政策措施,统筹协调解决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联席会议要尽快明确成员单位职责,加强协调联动,消除监管空白,形成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的工作合力。

同时将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并适时公布一批典型案例。此外将适时发布禁猎公告,在野生动物重要分布区、栖息地,实行分区划片,明确保护责任,全面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结合江苏实际加快野生动物资源和家畜家禽资源的全面调查、排查和摸底工作,加快调整区域性野生动物资源名录和畜禽遗传资源目录,进一步摸清家底,抓紧制定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专用标识等配套管理办法和技术标准。

倡导文明饮食文化,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

江苏一些地方属丘陵地区,是陆生野生动物的重要栖息地,保护野生动物负有重要责任。同时,江苏是全国的经济大省、物资流通大省,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任务艰巨。江苏还是全国知名的美食之乡,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任重道远。

邢春宁表示,各地在制定或修订弘德性法规时,要把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作为重要内容,引导全社会形成健康文明的生活风尚。

加强活禽监管

实现农贸市场光禽交易

“在市场外、道路边等从事野生动物临时交易违法行为的监管职责还不够明确;现行法规对未纳入保护范围的野生动物交易缺乏执法依据。”省市场监管局局长朱勤虎建议,在省级层面尽快修订完善涉及野生动物保护和监管方面的条例,明确相关部门职责边界,厘清权限范围,为基层监管执法提供依据。同时,对列入畜禽类遗传资源目录的动物,要细化具体的监管要求。

此外,他建议在疫情结束后,江苏能够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加强活禽交易监管的细化措施,实行活禽统一屠宰和检疫,实现全省或县城以上农(集)贸市场、超市光禽交易,阻断可能的传染源和传播途径。

建议明确

“禁食野生动物”的范围

“连云港灌云县有种食物叫豆丹,这是豆天蛾的幼虫。禁食野生动物后,豆丹还能不能养?很多人这样问我,我也不知道怎么回答。”南京林业大学生物与环境学院教授鲁长虎坦言,野生动物的分类范围包括了自然界中的所有动物。例如:近蚓(环节动物)、螺蛳(软体动物)、蝗虫(节肢动物昆虫类)、小龙虾(节肢动物甲壳类)、鲫鱼(鱼类)、青蛙(两栖动物)、鳖(爬行动物)、麻雀(鸟类)、家鼠(兽类/哺乳动物)等。自《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制定实施以来,在野生动物保护与管理实践工作中一直侧重于后四个类群(简称“两爬”“鸟兽”),而其他类群的保护工作重点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列有的濒危、珍稀种类上。建议进一步明确“禁食野生动物”的分类范围,不要让类型无限扩大化。

“黑斑侧褶蛙俗称青蛙。我了解到江苏有200多家青蛙养殖场,养殖技术非常成熟,一亩可以产2000斤蛙,有4万元左右收入。”鲁长虎表示,青蛙一生中绝大多数时间都在水里,建议将常见养殖的蛙类,如黑斑侧褶蛙等列为水生野生动物管理。

江苏省畜牧总站站长朱满兴也建议,科学合理界定“家养”与“野生”,尽快制定公布相关《目录》。

做好禁止养殖的野生动物

处置预案

禁止养殖后,野生动物该如何处置?鲁长虎建议,做好禁止养殖的野生动物处置预案,要考虑对养殖户的科学处置。

邢春宁特别提到,要充分考虑到禁食决定可能对江苏部分饲养动物的农户带来的经济损失,引导农户以大局为重,同时支持、指导和帮助受影响的农户调整、转变生产经营活动。(徐岑 鹿伟 季雨)

责任编辑:文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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