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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省级直播电商基地和产业公共直播间创建工作正式启动

发布时间:2020-07-01 13:31:37 推广 来源:中国报道

6月28日,浙江省商务厅印发《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开展浙江省省级直播电商基地和产业公共直播间创建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确根据《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开展“美好生活 浙播季”专项行动的通知》文件精神,拟开展一批省级直播电商基地和产业公共直播间创建工作。

据悉,被确定为省级创建名单的直播电商基地和产业公共直播间,省商务厅将争取并指导市、县(市、区)商务部门在资金、资源对接、项目推介等方面对省级直播电商产业基地和公共直播间给予一定支持。

当然,申报条件,也列出了四点要求:

项目已建成并正式运营半年以上时间,概念性、规划性或未建设的项目不予接收。

项目建设主体具有较好的经营管理水平,依法经营,诚实守信,近两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拥有专业稳定的业务团队,具有稳定直播电商产业链合作伙伴,成功开展直播活动10场以上。

按规定向商务等相关部门提供资料。

据了解, 省级创建工作按照“发挥优势、政企联动、市场运作、示范引领”的原则,整合政府、商协会、企业等多方资源,支持各地从产业、应用、人才等方面发力,推动“直播+产业集群”模式创新和发展,释放直播电商对于拉动内需、促进消费、提振产能的潜力,以点带面全面促进我省直播电商和产业集群发展实现新突破。

新华社客户端消息,4月22日举行的浙江省“美好生活·浙播季”专项行动上启动。由浙江省电商促进会联合淘宝、抖音、快手、蘑菇街等国内有影响力的直播电商平台和相关机构一起组建并揭牌“中国直播电商联盟”。

据悉,6月19日“中国直播电商联盟”顺利召开一届一次理事会。总结了上一阶段的工作并明确了下一阶段的工作。

在浙江省商务厅指导下,浙江省电子商务促进会依托“直播电商联盟”,系统性地推进直播电商行业标准化体系建设,并积极配合做好各地开展“美好生活 浙播季”专项行动,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美好生活·浙播季”专项行动一经推出,全省各地积极响应,省、市、县(区)三级联动,陆续开展推进工作,成效显著。截至2020年5月26日,各地统计数据显示,全省在五月份共举办直播电商相关活动187场,其中各类启动仪式26场,大型直播带货专场活动134场,直播相关培新推广活动27场,参与的平台、MCN机构和品牌方超过100个,参与直播的达人、企业家、村官和主持人超800人,走进直播间的产品超20000种,成交单量超过130万单,直播互动到顶成交额超41200万元,其中农产品成交斤数近20000斤。

2020年6月,各地以直播带货、促进消费为主线,有序开展“美好生活 浙播季”专项行动。据各地报送情况统计,截至6月19日,全省共开展“美好生活浙播季”相关直播活动160场,包含21场启动仪式,5场直播培训,134场直播带货活动。

其中,参与平台79家,192家单位机构参与,参与直播达人达12738位,参与企业数量3360家,参与直播带货的产品数量11118种,当场成交订单数410618单,当场成交额340646.4579(万元),农产品当场成交斤数达到56088斤。

通知内容全文:

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开展浙江省省级直播电商基地和产业公共直播间创建工作的通知

根据《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开展“美好生活 浙播季”专项行动的通知》(浙商务电商函〔2020〕2号)文件精神,推动建设直播电商标杆项目,拟开展一批省级直播电商基地和产业公共直播间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发挥优势、政企联动、市场运作、示范引领”的原则,整合政府、商协会、企业等多方资源,支持各地从产业、应用、人才等方面发力,推动“直播+产业集群”模式创新和发展,释放直播电商对于拉动内需、促进消费、提振产能的潜力,以点带面全面促进我省直播电商和产业集群发展实现新突破。

二、项目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内容

1.浙江省直播电商产业基地

直播电商基础较好,具有良好的规模和集聚效应,直播类电子商务产业基地。

2.浙江省产业公共直播间

基于地方特色产业集群,面向企业使用和服务的,具有公共属性的电商直播间。

(二)基本要求

1.项目已建成并正式运营半年以上时间,概念性、规划性或未建设的项目不予接收。

2.项目建设主体具有较好的经营管理水平,依法经营,诚实守信,近两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3.拥有专业稳定的业务团队,具有稳定直播电商产业链合作伙伴,成功开展直播活动10场以上。

4.按规定向商务等相关部门提供资料。

三、申报材料

(一)《浙江省直播电商基地信息表》和《浙江省产业公共直播间信息表》;

(二)主体基本信息材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涉及行政许可类商品和服务的经营批准证书等。个人或团体无相关材料的可不提供,但需提供个人或团体的身份证明材料。

(三)发展规划性材料,如商业企划书、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发展计划等;

(四)财务证明材料,如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近一年会计年报或者收支表、资金流水单等能够证明主体正常经营的材料。

(五)其他认为需要的佐证材料。

四、申报程序

(一)组织申报

请各市商务局加强摸底调查,组织发动辖区内相关企业开展申报,并于7月10日前汇总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统一报送至省商务厅。

(二)项目审核

省商务厅对各市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进行现场咨询或实地查看,审核通过的项目将纳入“浙江省直播电商基地和产业公共直播间名录库”(以下简称名录库)进行统一管理和服务。后续将在名录库的基础上,组织专家择优认定一批省级直播电商基地和产业公共直播间。

(三)公示公布

经公示后,由省商务厅正式印发名录库以及省级直播电商基地和产业公共直播间名单。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省商务厅牵头开展浙江省直播电商基地和产业公共直播间名录征集工作,建立责任清晰、统筹协调、运行高效的工作磋商和落实机制,有序推进工作顺利开展。

(二)实施动态管理

省商务厅对名录实施动态调整和更新,每年6月份进行一次调整。

(三)给予政策支持

省商务厅将争取并指导市、县(市、区)商务部门在资金、资源对接、项目推介等方面对省级直播电商产业基地和公共直播间给予一定支持。

 

责任编辑:钟报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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